close

擷取

 

111/01/1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新建巷28173<5>

權狀坪數

土地5.78坪,建物25.27

(主建坪21.44附屬3.83公設0增建2.21車位0)

建築年份

70

拍賣底價

當拍無人購買時,預估下拍底價減20%

110/12/22第一拍810,每坪單價32

111/01/12第二拍648,每坪單價25

000/00/00第三拍519,每坪單價20

000/00/00應  買 519,每坪單價20

000/00/00第四拍415,每坪單價16

是否點交

點交

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歡迎洽詢法拍愛分享~

謝小姐:0922-665-606

Line ID:0922665606


檢視較大的地圖

1‧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經法院再次至現場履勘,第三人林小姐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弟媳,房屋現由債務人弟弟一家及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並稱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事,屋後有增建。據債權人陳報,本件建物係第三人受債務人同意而管理占用,因第三人於法院函詢後未提出建物占有使用之權源,視為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拍定後點交。
2‧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市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及現場外觀,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詢問四鄰亦未聞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然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之397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4‧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arrow
arrow

    法拍愛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