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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30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二街333-3<7>

權狀坪數

土地6.82坪,建物28.5

(主建坪21.35附屬2.78公設4.37增建 0車位0)

建築年份

73

拍賣底價

當拍無人購買時,預估下拍底價減20%

110/08/30第一拍710,每坪單價24

000/00/00第二拍568,每坪單價19

000/00/00第三拍455,每坪單價15

000/00/00   455,每坪單價15

000/00/00第四拍364,每坪單價12

是否點交

點交

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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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0922-665-606

Line ID:09226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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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10年1月22日查封時,據債務人洪○萱在場表示,建物現由自己居住,無增建、外推,非海砂、輻射、凶宅,共有3間房間,其中一間天花板有些微壁癌痕跡,無停車位,無出借情形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
2‧執行法院前囑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再至現場勘查本件拍賣建物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於110年5月6日函覆本院稱:是否為輻射屋部分,經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非屬列管輻射屋;是否為海砂屋或有無地震受創部分,經電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非屬利害關係人無法提供資料;另是否有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部分,因無法入內勘查,以外觀觀察無此跡象;是否為凶宅部分,經查詢凶宅網,非凶宅等語,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3‧執行法院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鑑定人至現場查看或向在場之人詢問,並且將上開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請投標人於投標時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執行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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