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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10/08/19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12882-1<11>

權狀坪數

土地3.51坪,建物18.9

(主建坪10.18附屬1.16公設7.56增建 0車位0)

建築年份

106

拍賣底價

當拍無人購買時,預估下拍底價減20%

110/08/19第一拍1500,每坪單價79

000/00/00第二拍1200,每坪單價63

000/00/00第三拍960,每坪單價50

000/00/00應  買960,每坪單價50

000/00/00第四拍768,每坪單價40

是否點交

點交

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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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0922-665-606

Line ID:09226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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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建物查封時,第三人王小姐在場稱房屋係承租使用,租期為民國108年11月至109年11月,租金每月25,000元,房屋無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情事。第三人雖於查封前因租賃關係有權占有,但於查封後、拍賣前租期屆滿,債務人嗣後提出之最新租約租期為民國110年4月30日起至111年4月29日,因上開租約係於本院查封後始成立,依法不得對抗債權人,此時第三人即屬無權占有該不動產,縱仍繼續使用租賃物,亦應於該不動產拍定後自行搬遷清空。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本件建物非屬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所示之輻射屋,自外觀研判無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事,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建物占用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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