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9/03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222號7樓<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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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坪數 |
土地10.35坪,建物42.67坪 (主建坪31.44附屬4.24公設6.99增建0車位0) |
建築年份 |
78年 |
拍賣底價 |
當拍無人購買時,預估下拍底價減20% 110/01/15第一拍3470萬,每坪單價81萬 110/04/16第二拍2949萬,每坪單價69萬 110/09/03第三拍2507萬,每坪單價58萬 000/00/00應 買2507萬,每坪單價58萬 000/00/00第四拍2006萬,每坪單價47萬 |
是否點交 |
點交 |
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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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查封時,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現由債權人、債務人黃○山及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據債權人表示:該屋原就有陽台;屋內陽台角落有漏水情形,浴室經六樓鄰居反應有往下漏之情形,修復後還是反應會漏,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依109年10月13日鑑定報告載,經與債務人黃○文確認,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面積僅含有房屋面積並無車位面積
110年1月25日履勘,債權人表示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其上頂層8樓係債務人黃○山於民國70年初購屋時自行加蓋,有公共樓梯可以進出,7樓至8樓之內梯為債務人黃○山修建。據建管處人員表示前開建物頂層8樓為既存違建,另據地政人員表示頂層8樓非本件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之保存登記範圍。故頂層8樓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7樓相鄰關係,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就本件拍賣標的,均得應買、承受,以及除買受(承受)人為聲請人或相對人外,聲請人及相對人均有同一順位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
52地號備考黃○彥之持分為20000分之57、林○杰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林○伶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陳○遠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陳○臻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黃○郁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黃○山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黃○仁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鄭黃○鳳之持分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黃○文之持分為20000分之57及公同共有10000分之57《分割共有物(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