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9/24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51巷31號1樓<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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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坪數 |
土地7.6坪,建物43.4坪 (主建坪28.9附屬7.8公設6.7增建9.7車位0) |
建築年份 |
70年 |
拍賣底價 |
當拍無人購買時,預估下拍底價減20% 108/09/24第一拍5935萬,每坪單價136萬 000/00/00第二拍4748萬,每坪單價109萬 000/00/00第三拍3799萬,每坪單價 87萬 000/00/00應 買3799萬,每坪單價 87萬 000/00/00第四拍3039萬,每坪單價 70萬 |
是否點交 |
不點交 |
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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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0922-665-606
Line ID:0922665606
法院筆錄
一、本件於108年5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員工陳稱:4809建 號建物係作為「山河酒業有限公司」之營業處所。經檢視有增建,經詢問在場之第三人表示 均無海砂屋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另於108年6月11日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表 示:其自93年取得該屋所有權,之後皆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二、本件於108年7月11日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陳稱:依勘測成果圖紅線實線長型區塊 (3.34X0.94)部分現遭鄰居佔用,經與鄰居協議以每月1000元租金租用。依債務人所提出之 98年11月27日協議書所示,債務人將4809建號建物後面平台出租予鄰居李O英使用,期限至 少20年,並自99年1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1000元,承租人應於起租時給付5年份之租金計6萬 元,雙方均承諾不得要求調漲或調降。另依約租上之註記所示,債務人已收取99年1月1日起 至103年12月31日、104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之租金各6萬元。另據地政人員表示因內 側廁所牆壁外側無法進入,故無法確認上述區塊其中一部分是為確係有建物,經詢問債務人 稱:並無建物。 三、經函詢各有關機關,本件4809建號建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資料可供查詢;自95年迄今無火災 發生紀錄;未包含於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非台北市列管之高氯離子混 凝土建築物或921、331震損建築物。 四、本件查封時建物之主要部分已由第三人山河酒業有限公司作為營業處所,另建物之後方平台 出租予鄰人,故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7359建號建物係違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依測量結果所示其中部分(1.77平方公尺)佔 用鄰地43-3地號,故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係以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得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並自行處 理佔用鄰地之法律關係,如有紛爭亦應自行處理,請投標特別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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