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資料以各家法院公告資料轉載整理,若資料有誤,以法院公告為準。 歡迎洽詢法拍愛分享~ 謝小姐:0922-665-606 Line ID:0922665606 |
1‧本件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大樓警衛稱其不清楚建物裡面住的是誰。再經法院會同員警、鎖匠前往履勘,現場無人在場,門上佈滿蜘蛛網,信件夾於門上,並貼有瓦斯催收單,應已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情形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116、117。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3‧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非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或完工之建物,無查詢是否為上述期間受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之必要;本案建物不在凶宅網提供之凶宅訊息內,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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